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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命誠可貴,愛情價更高。若為自由故,兩者皆可拋。
台灣脫離威權統治超過二十年了。有些人享受著自由卻沒有意識到它寶貴的價值。
網路上常常可以見到懷念集權統治時代的文字,似乎是「如入芝蘭之室,久而不聞其香」。
因為民主制度,所以我們得以享受種種自由,包括了:
我們可以選擇接受各種思潮的洗禮,
可以選擇信仰什麼價值、推崇什麼精神,
可以選擇要什麼樣的人來當我們的代理人,或者要什麼樣的服務,
可以說想說的話、做想做的事,
要逛什麼網頁,想發表什麼評論,
要加入什麼社團、倡議什麼主張,
只要沒有違法,在民主自由國家,這都是我們的權利。
簡單地說,自由是一種選擇權,前提是獨立自主,規則是後果自負。
基於尊重,認定你有選擇的權利(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原則)。
權利責任要相符,才不會世界大亂。
所以,也可以說,自由,是人性尊嚴的彰顯。
不過,這麼說恐怕有一種動物要抗議了。:P
這種動物可是比人類還熱愛自由,更重視尊嚴呢。「不自由,吾寧死」正是牠們的寫照。
人類世界中還存在著自甘為奴的人,
而狼族的骨氣,竟然比一向習慣醜化牠們的我們,來的多太多了。:P
就這一點來說,我嚮往北方的狼族。
張雨生 - 自由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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