~續前篇

為什麼我說是「爭議判決」呢?

之前說明了我對此事的見解,

簡言之就是:法官採證論理難謂違法,但做出的判決理由與量刑不符人民期待。

 

【真正的問題】

表面上引起爭議的導火線是對法條定義和量刑輕重的認知不同

深究事件引爆的背後原因是司法品質不佳,失去人民信賴。

也可以說是人們受夠了司法系統的僵化與不思與時俱進

司法怪獸的過時與缺乏督促需要被改變。

 

【我心中理想的司法體系】

1)建立在行政、立法、司法三權分立,相互制衡的基礎上。

2)高效能的檢警調交織而成的系統。

警察勇於抓老虎而不是打蒼蠅,並且不是黑道在包養的。懂得科學辦案、尊重生命。

檢方能夠謹慎起訴、追求真正的公平正義,放下勝負心。

法官公正斷案,不收黑錢,不受威脅,願意自我進修,跟上時代的腳步。

有效的加害人矯治系統與被害人保護、扶助系統。

 

【針對此案的解決之道】

1)增設兒童保護條款

一國的律法必定是由粗糙走向精緻,法典不夠完備導致法官找不到一個最接近的法條來科罪。

民眾誤以為法官認定女童同意嫌疑人的不當舉措,因而輕判。

婦女團體提出加重性侵未成年刑度的建議,我認為是合理的。

 

2)制定法官評鑑制度與不適任法官退場機制

絕對的權力帶來絕對的腐敗,終生職的法官制度養成無關痛癢的法官。

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的這篇文章寫得很好,請參考之。

 

【預期效果】

1)讓司法體現的意義符合當代價值。

2)讓法官判案時能更謹慎又不失同理心。

 

【期許】

司法改革的腳步加快,人民不要輕易被政府搪塞,隨便丟出一個煙幕彈又轉移了焦點。 ~_~

 

【改革之後】

仍要持續觀察改革帶來了什麼改變,改革方案是否真正解決了問題,有無併發其他症狀。

 

【懸念】

補充一則新聞

關於那個認知不同,屬於心證的部分,還真是自由,比自由基還自由。

老話一句,司法中的自由心證真的令人充滿疑慮。~_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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